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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規定

1. 請依入學年度修習必修課程,不同年度有所差異,以免漏修而影響畢業。

2. 本系可承認之外系選修上限為28學分,其中不分領域可任選之外系選修上限為20學分,但非一定要修完。

3. 多修之通識課程亦可算不分領域之外系選修,同樣列入畢業學分內。

4. 外文及跨域專長因年度轉換,請依最新規定進行重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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