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中國文化大學環境規劃暨生物資源學院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畢業修業規定
【115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115.03.31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15.04.22 114學年度環生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需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
1. 通過全球競爭力「語文溝通」或「國際交流」檢定標準,依本校「學士班學生全球競爭力檢定實施辦法」辦理。
2. 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依本校「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辦理。
3. 參與「永續環境倫理」、「中華文化專題」,依本校「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及「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辦理。
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
環境規劃暨生物資源學院 核心能力 跨領域整合與創新應用 永續經營與資源管理 實務操作與問題解決 專業技能與社會實踐 國際觀與全球永續視野
檢核機制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學 士 班 核心能力 倫理道德觀念 專業知識技能 野外實務操作 溝通合作能力 生態人文素養
檢核機制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修習通過相關課程
三、本修業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