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本系承認外系之科目,須“科目代號”相同,不論學分數為何,只要全部修習及格,即承認為畢業學分,但本系已抵免或超出學分之課程則不能承認。 |
2. |
修本系承認外系之科目,正課有實習課時,可免修實習課,但仍需開課系同意。 |
3. |
本系所開之選修課程若有實習(驗)課,其實習(驗)課可由授課老師決定是否與正課同時修習,才承認為畢業學分,但不得只修實習(驗)課而不修正課;必修課正課及實習(驗)課只要修及格,即不影響畢業學分。 |
4. |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畢業學分中外系學分僅承認18學分。 |
5. |
若外系選修為全學年課程,依學校選課規定,必須修完全學年才予承認學分。 |
6. |
大二軍訓因課程大幅修改,承認學分不限科目代號,但僅限上、下各一學期共4分。 |
7. |
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討論結果,本系承認外系科目選修28學分中之20學分修習不設限,以增進學生學習廣度,並自113學年度起實施。 |